泰组发〔2010〕9号
各市(区)委组织部,市直各党(工)委:
现将《泰州市市级“党员先锋岗”评选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希结合实际,细化本地、本单位“党员先锋岗”争创标准,进一步推进“党员先锋岗”争创活动深入开展。
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
2010年3月31日
泰州市市级“党员先锋岗”评选办法
为进一步深化“党员先锋工程”,推进全市各级“党员先锋岗”创建活动的开展,根据泰组发〔2008〕20号《关于在全市实施“党员先锋工程”的意见》,现就创建市级“党员先锋岗”制定如下评选办法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通过开展“党员先锋岗”活动,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,带头学习强素质、带头干事谋发展、带头创新争一流、带头服务比贡献、带头自律树形象,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宗旨意识、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,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、岗位的先锋、创业的能手、服务的标兵,以自身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,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推进科学发展、跨越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二、评选范围
全市各类由党员负责的个人岗位或以党员为主体的工作群体,以工作、生产一线和服务窗口为主。
三、评选要求
“党员先锋岗”是以党员为主体,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和服务以及农村创业致富、社区和谐建设中,创造一流工作成绩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、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、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岗位称号。总体要求是:
1.政治思想坚定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路线,遵纪守法,服务大局,党性观念强。
2.岗位业绩突出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立足本职岗位,在关键环节或重点项目中克难奋进、开拓创新,取得突出成绩;在平凡工作中勤奋敬业,持之以恒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争创一流业绩;在社会服务岗位上,热心公益,乐于奉献,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。
3.工作作风务实。恪尽职守,廉洁自律,团结协作,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,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,密切联系群众,积极为群众办好事、办实事。
4.示范作用明显。有较高的服务水平、致富能力和工作技能,对其他岗位和周围党员群众的引领带动作用明显,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。
四、评选步骤
1.申报。“党员先锋岗”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申报的方法。市级“党员先锋岗”申报工作由各市(区)委组织部、市直党(工)委负责组织,全市各行各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均可参与申报。
2.推荐。各市(区)、市直党(工)委在基层申报的基础上,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推荐。推荐参加市级“党员先锋岗”评选的,原则上要从已命名的市(区)、市直党(工)委“党员先锋岗”或争创岗中产生。对拟推荐的“党员先锋岗”要在本地、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3.审核。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申报、推荐的争创岗位进行考核、验收。
4.命名。市级“党员先锋岗”原则上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,并统一命名、亮牌。
5.管理。市级“党员先锋岗”实行动态管理,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已命名的“党员先锋岗”进行检查。对有违法违纪现象,发生重大责任事故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岗内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、年度考核中有合格、称职以下的一律撤销“党员先锋岗”称号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严格把关,确保“党员先锋岗”的先进性、示范性和代表性。各市(区)委组织部、市直各党(工)委要对推荐的市级“党员先锋岗”进行认真审核,广泛听取意见,评选出各地、各领域具有导向型、示范表率作用和良好群众基础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。
2.积极营造氛围。要以争创和评选“党员先锋岗”为契机,加大典型的培植和宣传力度,创新方式、拓宽途径,培育不同层次、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,引导广大党员亮身份、树形象、作贡献,要及时总结宣传各类“党员先锋岗”的先进事迹和争创活动的成功经验,进一步营造争创氛围,扩大争创活动参与面,展示共产党员先锋形象。
3.提高活动实效。要从各类岗位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、因岗而异,广泛开展各级“党员先锋岗”的争创、挂牌和命名活动。要对“党员先锋岗”实行挂牌亮岗,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。要把“党员先锋岗”争创活动与扎实推进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与开展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,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党员的整体素质、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,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各行各业、各条战线引领科学发展、推动社会进步的先锋旗帜。
主题词:党员先锋岗 评选 通知
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
(共印70份)
|